时间:2023/3/3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10月21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一批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旨在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维护和遵守法律,发挥行政处罚案例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据介绍,今年以来该局持续开展依法打击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质量、认证违法行为,助力全市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赛驰五金商行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根据线索,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查明: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台,涉案货值元,违法所得元。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

二、广州市白云区云城续远电动车店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根据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明:当事人从事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10台。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元。

三、广州市花都区花东奥大红电动车厂生产质量不合格和销售与强制性认证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案

根据线索,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查明:当事人存在生产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销售与获证产品不一致材料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

四、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荣权通助动自行车店销售质量不合格锂电池专用充电器案

根据线索,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查明: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锂电池专用充电器”10台,涉案货值元。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番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元。

五、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阿彪电动车店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案

根据线索,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查明: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车,货值金额元。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3辆,罚款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通讯员穗市监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一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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